请问未成立的公司所签合同是否有效?法律规定如何?

时间:2023-11-20 作者:宁夏律师

公司未成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,但是以符合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下条件为前提:
1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2、意思表示真实;
3、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
(三)》第二条规定,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,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;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
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
(三)》第二条
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,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;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未成立的公司所签合同,如果是其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,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,是有效的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,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
(三)》第一条规定,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、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,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,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
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
(三)》第一条
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、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,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,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未成立的公司所签定的合同,如果是为公司设立而订立的,且符合其他生效要件的,是有效的。如果公司最终未设立成功的,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由发起人等责任人员承担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
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第四百九十条
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。
在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,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该合同成立。
第五百零二条
依法成立的合同,自成立时生效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,依照其规定。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,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。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,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。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yingzhefu.com/218984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友情链接: 福州律师 广州合同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 枣庄律师 滨州律师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 宁波律师 长治律师 赤峰律师 长春律师 舟山律师 厦门律师 景德镇律师 济南律师 烟台律师 商丘律师 襄阳律师 百色律师 眉山律师 达州律师 银川律师 青岛律师 张家口律师 苍南律师 上虞律师 泰顺律师 椒江律师 天台律师 杭州免费法律咨询